北太平庄街道:夯实工资支付制度 确保及时足额发放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京政办发〔2016〕51号)和《北京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管理规定》(京人社监发〔2017〕162号)规定,确保实现本年度治欠保支的工作目标,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确保工人及时足额领到工资。
2018年11月27日下午,北太平庄街道劳动保障科在街道办事处507会议室召开了2019年北太平庄地区春节前建筑施工单位治欠保支工作会。区人力社保局劳动监察大队监察员刘飞出席了会议,地区内6家建筑施工总包企业、劳务及专业分包负责人均按时参会。

会上,劳动保障科张道君科长传达市区两级关于春节前治欠保支会议精神:一、全面推行劳动用工实名制制度;二、落实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规定;三、完善工资支付监控机制;四、落实工资保证金制度;五、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要求各建筑施工单位在12月底前落实、完善相关制度,督促责任单位继续做好用工花名册、考勤表、工资表和劳动合同四本台账的登记备案,落实工资专用账户及保证金制度,确保农民工能够及时足额领到工资。
区劳动监察大队刘飞就《北京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工作程序》、《北京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北京市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实施办法》及《北京市<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等文件进行传达学习、发放材料,并强调建筑施工企业及劳务、专业分包单位的所有资料要真实、有效、全面,在今后的检查中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会直接进行处罚并上报市区两级,适时予以公布并列入入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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